創建代幣合法嗎?港澳台三地監管對比與實務指引
1. 香港特別行政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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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現狀(2023年更新)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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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發牌制度》:
自2023年6月起,所有面向香港用戶的虛擬資產服務(包括代幣創建與交易)需向證監會(SFC)申請牌照。-
證券型代幣:需符合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,提交募資說明書並接受SFC審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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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型代幣(如穩定幣):需遵守《支付系統及儲值支付工具條例》,註冊為SVF持牌機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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實用型代幣(如遊戲代幣):若無投資屬性,可豁免牌照,但仍需遵守反洗錢(AML)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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監管案例:
2022年SFC起訴“JPEX交易所”,指控其未獲牌照發行證券型代幣,凍結涉案資產超2億港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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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規路徑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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委任香港合規官並設立本地實體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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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交代幣白皮書與技術審計報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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向SFC繳納申請費(約50萬港元)並通過資本充足率測試(最低500萬港元股本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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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澳門特別行政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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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模糊性:
澳門無專門虛擬資產法規,但根據《金融體系法律制度》第2/2023號法令,任何涉及“吸收公眾存款”的行為需獲金管局批准,違者最高可處8年徒刑。 -
風險提示:
2021年某賭場發行“賭場積分代幣”,因允許代幣兌換籌碼被認定為變相賭博,項目叫停並罰款200萬澳門元。
3. 台灣地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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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律分類與監管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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證券型代幣:需依《證券交易法》向金管會申報,比照股票發行流程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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支付型代幣:受《洗錢防制法》規範,交易所需完成實名制登記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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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FT與遊戲代幣:目前無明確限制,但不得涉及分紅或利息承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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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案例:
2023年“ACE交易所”案,發行代幣宣稱“保本收益”,負責人依《銀行法》第125條判刑12年。
跨地區策略建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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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可作為合規試驗區,但需預留至少6個月牌照申請週期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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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需明確代幣經濟模型,避免與證券定義重疊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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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門暫不建議開展代幣化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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